第十三条:
应使得类对外暴露的接口最小化,能private就private,能final就final。
十四条:
应该提供访问方法而不应该公有域。
理由:可以在内部改变的时候外部调用可以不改变
十五条:
除非必要,尽量使用非可变对象。
理由:非可变对象的状态是可以预测的,如果一定是要可变的,要减少可变对象的状态。
第十三条:
应使得类对外暴露的接口最小化,能private就private,能final就final。
十四条:
应该提供访问方法而不应该公有域。
理由:可以在内部改变的时候外部调用可以不改变
十五条:
除非必要,尽量使用非可变对象。
理由:非可变对象的状态是可以预测的,如果一定是要可变的,要减少可变对象的状态。